来源:江南都市报 文章作者:徐建融
本文不是讨论“怎样鉴定书画”的基本常识或方法、原则问题。因为,几乎每一个关心或在参与书画鉴定的人都知道,每一部关于书画鉴定的著述往往会写道:“怎样鉴定书画?主要依据是作品的笔墨风格,辅助依据是作品的印章、题款和题跋、纸绢和幅式,旁证材料是参考著录书、影印本等等。”而其中,尤以主要依据即作品的笔墨风格最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具体到某一家的作品鉴定,我们还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著述中这样写道,他的师承是怎样的?个人的创意又是怎样的?具体分为几个时期?早期多少岁到多少岁的笔墨风格有何特点?中期多少岁到多少岁的笔墨风格有何特点?晚期多少岁到多少岁的笔墨风格又有何特点? 然而,当我们懂得了“怎样驾驶汽车”的基本常识和方法原则,只要准确地运用这些方法,总是能把一辆汽车成功地开动起来;而当我们懂得了“怎样鉴定书画”的基本常识和方法、原则,即使准确地运用了这些方法,却无法保证一定就能把一件书画作品的真伪成功地鉴定出来。这里不是说熟练不熟练的问题。假定有甲、乙两位国家级的书画鉴定家,年岁大致相同,从事书画鉴定的时间大致也相同,取得“国家级书画鉴定家”职称的年份大致亦相同,乃至在鉴定界所取得的成就和地位,大致还是相同,总之,两人对于书画鉴定是同样的熟练。现在,试来鉴别一件作品,无疑,两人所运用的方法、原则,尤其反映在“以笔墨风格为主要依据”这一点上,也毫无分歧。从理论上,鉴定的结论应该是一样的;可是,从事实上,却往往有可能截然相反:甲说真,乙说伪! 这,不能不使人对于“怎样鉴定书画”的常识、方法、原则,尤其是对于所谓的起决定作用的“主要依据”产生怀疑。当然,事实上,这一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本文也不能不指出,在“怎样鉴定书画”的诸方法中,笔墨风格虽然是最重要的一条,但它却不是最具说服力的——有时,简直就是最没有说服力的。因此,自然,它也就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并不能算是“铁证”,对它的解释权,正、反双方可以从完全不同的方向同等去运用。 首先,一件作品,假定它是未带署名的,无论它是真迹也好,伪作也好,可以肯定,它的笔墨风格在表面上却是笔势跌宕而雄强骏快的。于是,主真者,往往用这些风格特点来作为它是真迹的证据;而主伪者,又往往用“在本质上不符合这些风格特点”来作为它是伪作的证据。此外如徐悲鸿的马、喜鹊等等,也有如此的情况,除非它的笔墨明显用赵叔孺或江寒汀的风格。一件伪作,你要想从笔墨风格上说它不是徐悲鸿,非常没有说服力。同理,真的徐悲鸿,你要想从笔墨风格上说它是徐悲鸿,也是显得缺少说服力的——同样的话,我们也曾听到有人用它们来指证徐氏的伪作为真迹。 其次,虽然是同样的笔墨风格,但真迹必然自然流畅,没有造作;精妙生动,不是拙劣;浑厚有力,绝去轻浮……而伪作则反之,如此等等。能这样,看上去对于笔墨风格的认识更要细致,更深入了,应该可以具有说服力了吧?事实上,并非如此。米芾的《研山铭》有人说真,有人说假。说真的,除了指证它的笔墨风格,与米氏的风格吻合无间,更具体地指证它某一字的某一笔如“千钧一发”,非高手如米氏莫能。说假的,当然不能说它的笔墨风格不是米的风格而是赵佶的风格,而是针锋相对地具体指证上述某字的某一笔简直是拙劣不堪,一高手如米氏,怎么会如此不懂笔法,写出这样的东西来!那么,究竟这一字的这一笔,是如千钧一发的精妙绝伦呢?还是不懂笔法的拙劣不堪?又如,有一位朋友,由一位国家级鉴定家向他推荐而购买了一件潘天寿作品,拿到我那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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