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 文章作者:徐建融
同欣赏。打开后我看假,理由当然不是与潘氏的风格不符,而是笔力轻浮。朋友却说,该鉴定家表示,潘的笔墨风格以雄强著称,一味霸悍,而此图的笔墨正是极其浑厚有力,非潘莫能。试想,这笔墨的力轻还是力重?又不能用秤去称量,所以,说它轻,没有说服力,说它重,同样没有说服力,唯一有说服力的,便是说它轻的人有地位,还是说它重的人有地位。但这样一来,书画鉴定又将从何谈起呢?我当时对这位朋友说,事关数十万元,不是小数目,你可持此画去杭州找潘公凯先生,不要对他说任何人的鉴定意见,由他来决定。但当天我从画册中找到此图的母本,两相比照,朋友所购的那张系照画册仿造无疑。于是,这位朋友即持此画册找到向他推荐的鉴定家,退画还款。此外如笔性,甲说相符,乙说不符,也是一件不敢做“亲子鉴定”的事情。
正由此事,使我深感,笔墨风格在书画鉴定工作中的重要性虽然无可替代,但用它来证明一件作品的真或伪,却是最没有说服力的。最有说服力的,或可以称得上是铁证的,是什么呢?那便是如上述潘天寿的母本,只要把这样的证据摆出来,正方无须再作反复的说明,而反方的滔滔雄辩自然也会掩息。所以,在书画鉴定的工作中,“以理服人”不是真理,“事实胜于雄辩”才是真理。
当然,所谓铁证不一定限于找到母本,而是指类同于母本的事实。比如说,一件署名名人的作品,其中出现了康熙的避讳,这就是铁证。你要说它是伪作,从笔墨风格上证明它不是明代某某人的,时代风格不对,个性风格不对;从笔墨的精劣上证明它不是某某人的,如何拙劣,如何浮薄,尽管表现的笔形相似,内在的笔性如何不符,这一些,诚然很有“理”,但不能说服人。尤其当有人主真的情况下,他也会用同样的证据来证明它是真迹,且也显得很有“理”。然而,当你举出其中有康熙玄烨的避讳,一切也就不证自明了。
证明一件作品是伪作,最有力的是铁证;证明一件作品是真迹,最有力的当然也是铁证。但二者的情况又稍有不同。当铁证证明一件作品为伪作,那它必伪无疑;而当铁证证明一件作品为真迹,那还有可能为伪作。这里面有几方面的原因。一、通过电脑制作,做出书画家本人在伪的作品前的照相;二、因书画家本人各方面的原因,留下了与伪的作品的合影。所以,铁证可以百分之一百地证明一件伪作之为伪作,但却不能保证百分之一百地证明一件作品为真迹——在这种情况下的铁证,一般不是我们找出来的,而是作伪者制作出来的,但是,我们却无法找到证明他制作“伪铁证”的铁证。
那么,当一件作品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它究竟是真还是伪呢?一般说来,在60%的情况下,真的就是真的,伪的就是伪的;在20%的情况下,真的有可能被当成伪的,而伪的有可能被当成真的,需一定的时间才能翻案平反。
行文至此,本拟结束,恰好有一位朋友刚买了一轴刘旦宅的《东坡玩砚图》,请求鉴定真伪。打开一看,上面还有诗塘,也是刘书“玉德金声”四字,画的年款为丙子(1996年),诗塘的年款为壬午(2002年)。书和画,都伪,伪的理由何在?不是笔墨风格不对头,笔墨风格当然是刘旦宅的,否则也不可能冒充刘旦宅。而是因为笔性、笔力,包括运笔的顿挫转折等等,软弱轻浮,与刘的爽利劲健,完全不能吻合。但是,这样的解释,虽然是最关键的,最根本性的,然而,却又是最没有说服力的。所谓“可与知者道,不可与不知者说”,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等,固然是深入了个中的三味,但又是多么没有说服力啊!而恰恰这位朋友,拿出了铁证,刘与此图的照相两张,一张在看此图,诗塘还空白着;一张题好了诗塘,正在重新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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