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祠  文章作者:巫昂

西祠/巫昂

自古而今的行为艺术大多数都不穿衣服,或者在不穿衣服的前提下进行,要当一个合格的艺术家,先得扛得住冻,但是体形别太好看了。大家似乎早已形成共识,用裸体打击世俗标准,一打一个准儿。我看到斯宾塞的《裸体漂游记》,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其中一个黑胖妞,典型的非洲大地之母造型,她异常大方地在众人面前摆姿势,让瘦子感到害羞。

说服人放弃衣物的遮盖,尽显一个个赤裸裸的真理,是斯宾塞的高级之处,我想,说服的过程肯定比拍摄的过程更困难,更激动人心,假如他把这个艺术计划通盘延伸到中国来的话,事情恐怕会变得更加富戏剧性的,我们的文化无数次教育我们,裸体是可耻之极的行径,只有疯子才能心安理得地裸,在街面上裸,而数代同居的家庭环境,逼仄的空间,让国人不得不收紧自己的身体,多少年来,我们过着没有身体的生活,身体没了,体表的皮肤也就成了内脏,它们深不可及讳莫如深,身体先于其他,变成了我们的身外之物。

我恐怕是到了大学方有独自裸睡的权利,那会儿我有权在床上挂一个帘子,裸睡是件挺过瘾的事,独自到野外旅行的时候,尝试着过了一下猴子的生活,在泥地上打滚,身上扎了不少刺儿,只有在那个时候,才知道自己跟这个世界的自然之物是有关系的,我,以及我们,不应该只跟房间、被子、衣服,和异性发生关系,有更多值得去直接接触的东西,冰凉的水流,刺激灼热的阳光,还有林地里头乱七八糟的植物。孔夫子说了个君子慎独,就要大家哪怕自己呆着,都严格地遵守社会上的规章制度,真正的君子,不仅没见过自己的下体,连摸一下屁股都是很小心的,怕一摸两摸摸出问题来。因此,还是当个小人快活,独自怎生快活便怎生快活了去啦。

即便如此,裸体仍然是每个人应得的权利,裸体到底涉及了什么?社会禁忌、色情,疯狂,还仅仅就是羞耻呢?格罗塞说过句实在话:“遮羞的衣服的起源不能归之于羞耻的感情,而羞耻感的起源倒可以说是穿衣服这个习惯的结果。”假如文明不基于性的自律上,遮蔽性感部位也就没那么必要了,衣服的存在,除了累我钱财,还培养了我们更多更其难以理解的习惯,比如恋衣癖,压抑的结果就是更狂热,大概是猴子祖先意料不到的事了吧。

身体是最诚实的,哪怕跟性毫无瓜葛,我家里前几天接待了一个野姑娘,她的生活分成两部分,在山上和进城,在山上,她唱歌吃粗粮食果子,住在当地藏民的房子里,彻底地跟他们一起生活,进城时,她惶恐不适应,害怕乘车,她跟我说,有个朋友带她去参加了个怪上流的酒会之类的活动,看到那些稀奇古怪装模作样的人物,她吓得只能藏到吧台后边,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我见到她的体态如此健康可爱,皮肤黑亮得难以想象,我都怀疑自己已经是一尊蜡烛人了,失去了回去的能力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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