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艺术传播网 文章作者:亦言
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
近年来,艺术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至今没有做过全面修改。在今年两会上,李玉光、钱海浩等16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强烈呼吁修改《著作权法》中诸多过时条款,并要求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以及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等。
与我国不同的是,随着摄影、美术等视觉艺术作品在二级市场中的活跃,欧盟各主要成员国已经在其版权中确立了追续权,欧盟还在2001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中规定,各国在进行视觉艺术作品拍卖时,都将从每件作品的实际收入中为著作权人提取3%至5%的版税。此举将著作权保护延伸到拍卖等交易活动中。
近年来,我国的视觉艺术作品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但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也无法为中国艺术家收取这项版税。2006年,北京华辰拍卖公司举办的首次摄影作品拍卖,就已经出现了众多著名摄影家强烈呼吁尊重他们创作劳动的诉求。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在日前接受有关采访时表示,在《著作权法》中,增加摄影等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极其必要,有利于我国艺术品在国际社会得到有效保护。(文/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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