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 文章作者:佚名
拍卖行里的赝品 谁为之负责? 花7280万元要真是买了假画,买方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恐怕成了拍卖行业尖锐的问题所在,时下对拍卖市场混乱的法律规范被再次推至风口浪尖。事实上,目前买方是相当被动的,即使知道买了假画也无从追究,只好充当冤大头,正如陈丹青所说,“因为拍卖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它不是鉴定机构,理论上它不负责这个画是真是假。” 我国现行的拍卖法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免责声明让现实十分尴尬,拍卖成交之后拍卖方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全部集中在买方,直接的经济损失要买方自己承担。而对于拍卖行的伤害,就此次以7280万元拍出所谓“徐悲鸿油画”的北京九歌拍卖公司而言,可能就是其自身品牌形象的一次危机。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那个把假货当成真货买回家的人,更是整个艺术品市场。拍卖行里出的赝品,可能是拍卖人、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把拍卖标的打扮成真品,变相诱使买家上当,难道拍卖人和委托人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吗? “家属保真”出纰漏 谁能鉴“真”? 《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同时配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人体)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 2007年9月29日。”今天看来,由徐悲鸿儿子徐伯阳为此画保真却出了纰漏,家属鉴“真”的问题再一次被推至前幕。 当代在世的画家的作品往往以画家本人鉴定结果为准,而不在世的画家以其在世后人家属鉴定为准,这种以画家本人或直系相关人的鉴定往往叫买家信服。众多拍卖公司热衷出具家属鉴定书为画保真,使之成为拍卖标的的附加价值,为作品最终成交价“尽了很大一份力”。 目前鉴定队伍十分混乱,诚信道德观缺失,出于牟取高利润等目的,出具一些不辨真伪的鉴定证书。一些拍卖公司以“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拍卖法做挡箭牌,公然拍假卖假,甚至是此次将他人习作指鹿为马为徐悲鸿油画。眼下急需建立对鉴定者的问责机制,规范鉴定程序,让鉴定证书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文章:油画大师与美术馆发生藏画争端 暴露文化政绩化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徐悲鸿1941年的蒋碧薇肖像资料图片
徐悲鸿1927年油画 裸女(蒋碧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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