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化报 文章作者:乔晓光
经济大潮中的衰微与流变 到了90年代,中国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乡村的大批青年农民涌入城市,乡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呈现衰势,传统的民俗生活也趋向淡化。民间美术渐渐失去所依附的载体,许多传统民间美术类型甚至逐渐濒危,同时,一些民间美术类型脱离开民俗,开始市场化、商品化。 同时,受到经济大潮和价值导向的影响,政府主导的基层民间文化艺术的调查收集、发掘整理、组织活动等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市场经济价值观也冲淡了以往群众文化建设的价值理念。许多县级文化馆开始把80年代民间美术普查所得的代表性民间美术资源复制生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民间美术产品的商业开发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当忽略当地真正的民间美术传承工作,尤其是以村社文化为中心的民间美术传承工作。 中国民族众多,地域辽阔,文化多样,其中文化的多样性与400万个自然村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几千年持续稳定的村社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活态的基因库,活态文化资源正是通过村社的生活形态持续传承的,村社中的一代代人是文化传承的主体。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文化上的变化,预示着文化自发、依赖于民间村社约定俗成方式传承的时代正在结束。90年代是中国乡村传统村社文化形态向现代乡村文化形态转型的过渡时期,经济大潮动摇了乡村民间文化传承的根基,文化传承出现了断层。乡村基层文化工作受到了忽视,传统的村社文化传统趋于松散衰落,文化多样性受到了很大的损伤。更大的问题是村庄的“生命力”衰弱了下来,只留下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村庄更是如此。90年代还呈现出民间美术市场化资本化的趋势,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地区的民间美术在非民俗的生产中,出现了粗糙化、随意化的倾向,民间美术传统的基本程式因为人为因素发生了很大流变。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在民间美术保护传承上的冷漠和忽视,或短视功利化的对待民间艺术的现象十分普遍。 “非遗”保护为民间美术带来新生 新世纪的前夜,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开始酝酿和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的评选。我国在90年代末也在着手制定与民族民间艺术相关的法规政策,如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这个保护法在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进入新世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中国的开展,应当是划时代的社会政治文化事件,其最重要的标志是几千年来一直处于中国农耕社会边缘底层的农民群体,作为民族文化传承主体正式登上主流文化的历史舞台,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乡村民间文化形态,首次作为当代社会可持续的文化资源和本土文化象征进入国家发展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了民间文化作为文化多样性主体身份的价值。 作为濒危性遗产的民间美术已经进入国家保护名录中,而作为活态文化的民间美术传统,更需要尊重、理解和敬畏。21世纪是一个民众传承的活态文化复兴的时代,民间美术传统会伴随着民众生存状态的升华与发展,去完成自身的变革。 (作者:乔晓光 作者系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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