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文章作者:佚名

师富敏荣则表示,白庭荫一方才叫无辜。他对画作完全有权处分,而他让曾经帮刘海粟整理过画作的傅伟明帮助办理拍卖事宜也完全正常。因为盗画一说,白庭荫和傅伟明遭受了名誉损失和精神痛苦。从一开始的盗画指控到后来的侵占责难,被告方只能继续依法反驳。

    前年11月,刘家子女向警方报案称有人盗窃刘海粟画作曾轰动一时。原告律师昨天表示,他们现在已经不认为这批画是白庭荫盗窃出来的,因为警方提供了白庭荫妻子刘虹的委托书。但记者注意到,刘家人在诉状中仍请求法院对这批书画的取得途径严格审查。

    如何找出事实真相?

    途径一

    夏伊乔在世却已不能说出真相了

    按照被告方刘虹的说法,这48幅画是刘海粟生前和夏伊乔送给外孙女的。刘海粟已去世,夏伊乔尚在,如果夏伊乔出面说句话,事情不就真相大白了吗?遗憾的是,夏伊乔因脑瘫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她说了什么也不作数了。

    刘海粟1994年去世,夏伊乔1996年12月23日患脑溢血,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至2005年11月经医生诊断呈现痴呆现象。

    女儿刘蟾向卢湾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卢湾区法院于2006年1月判决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女间的这场诉讼大战一开始就把夏伊乔老人裹挟了进来,并一度列为原告之一。但记者昨天获悉,她又被从原告名单中去除了:原告一方子女以监护人身份将她列入原告,被告一方又同样以监护人身份帮她申请了撤诉。

    原告之一刘蟾在成功申请了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原告一方子女以夏的监护人身份到法院将夏增加为原告。被告刘虹就监护权提出异议,她要求上海文史馆和刘海粟美术馆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均未成功,后起诉这几家单位亦未被法院立案。但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

    途径二

    民法学家称关键看留存画作是否全捐

    外孙女获得外公赠送的东西是否需要证明?异议人什么情况下能推翻赠与之说?记者昨天请教了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傅鼎生。

    “普通人之间的赠与以占有为准。”傅鼎生说,如果赠与人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则采取占有推定原则,不动产由谁占有就是谁的。但如果赠与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尤其是其他子女有异议的,则赠与成立要有更高的要求。

    傅鼎生说,如果父母去世后子女对原本属于父母的财产采取简单的占有原则,谁抢到什么算什么,或者与父母同住者说遗物都已赠给自己了,这显然不合法理。在这种情况下,主张父母生前将财产赠给自己的子女要负基本的证明义务。

    证明到什么程度呢?傅鼎生认为证明到子女在父母生前即占有财产为宜。其他子女有异议则需要有相反的证明,如父母只是把财产交给持有人保管。如果持有人提供证人证明赠与发生在何时何地,有异议的子女能证明当时父母不在当地,则异议成立。

    就刘海粟案来看,傅鼎生认为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刘海粟留存的全部画作都捐出去了,则生前赠与之说成立;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又没有其他证据,则生前赠与之说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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