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化报 文章作者:郑洁
画廊:“二道贩子”避税有术
画家李安军在其博客中写道:“原本不应参与市场操作的画家成为自己的代理商,成为终端市场;而原本应该是一级市场的画廊却沦落为投机倒把的‘二道贩子’,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自己的签约画家,只是一味地参与到各种炒作之中,不管画家好坏,只要存在暴利,就大胆买卖,全然不顾及自己是否能够培养一个长久的藏家群体。”
一席话似乎描绘出了当下画廊生存的尴尬和混乱。而在混乱当中,想寻求有序的纳税当然不太可能了。
笔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北京画廊的生存状况极其混乱。一些生存困难的画廊已经只能靠向画家出租画廊展位来谋生,涉及的税收费用很好计算,就是出租收益按相应税率征取;另一部分则寄售画家的作品,跟画家进行分成,画廊收益部分当然要交税,“另外画家所得的个税是否由画廊承担,就要看画廊怎么跟画家谈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年轻画家画廊自然可以跟其谈条件,但只要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价格标码的画家,人家就上拍卖行炒行情,不用指着画廊代卖”。
“现在的艺术品市场都是逐利的,画家直接跳开画廊这个一级市场,上拍卖行炒行情,买家是看哪个画家的拍卖纪录或者媒体曝光率高,再到有他作品的画廊去购买。”该人士认为,这些因素导致画家跟画廊不可能是长期合作,最终画家肯定到拍卖公司寻求终极发展,所以画廊的“杯具”角色是注定的,很多画廊已经沦为“二道贩子”。
“所谓二道贩子就是画廊看哪个画家的行情好,先行购买,再加价推到拍卖公司。很多画廊都开始巴结拍卖公司了。”该人士认为,这其中画廊先行购买画作通常也都是线下交易,在拍卖公司上的成交纪录是否也是真实可依,一套交易环节下来各自的收益是多少,其中也大有学问。“据我所知,画廊纳税的也是极少数。”
拍卖行:天价成交的税务转嫁
2007年,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一出,所有有合法经营牌照的拍卖公司都依新规做了调整,选择跟卖家分摊个税或者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做法。
该《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艺术品纳个税以来,拍卖行在拍品征集时难度和成本确实大大增加。起征所得税有可能导致部分藏家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而不是送拍,并且他们可通过相关财务渠道来规避税费,或者要求拍卖行从佣金里面做出让步,也有和拍卖行联手提高拍卖底价,或者通过“假成交”做高行情的,待行情到高点再出手。“达到天价成交,交税亏掉的也赚回来了。羊毛出在了羊(下一个买家)身上。”而就拍卖行本身的营业税来说,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拍卖行并不是旱涝保收的经营性企业,拍品成交也存在不可控性,目前国家对其征收3%的营业税,这一税率相当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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