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艺术传播网  文章作者:顾春等

  【探索】

  产权置换,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李小宁对古民居的未来忧心忡忡。在文物普查中,他见了不少“刚登记,转眼就被拆掉”的古民居。

  如何保护古民居?从源头上必须有法可依。日前,不少专家呼吁政府制定一个针对古民居保护的专门法律条例或者政策,填补法律空白。此外,古民居保护现存的矛盾——产权人“不作为”,甚至异地转让古民居,政府无法制止,亟须采取可行的方法。

  “可以通过产权转换达到保护的目的,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个人或者企业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对古民居进行原址修复保护。”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奚三彩教授认为,通过产权转换,古民居完全可以一边被保护一边发挥功能。“比如政府将它买过来,可以作为公共场所,办老年协会、公共图书馆等。”

  通过产权转换来保护古民居,在浙江多个地方已经开始探索。

  衢州龙游县曾出台政策: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的,政府给予另选宅基地的优惠政策;金华市2008年发布了“古建筑认养”办法,为古民居招募“社会认养者”,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古民居产权从原产权人转为国家所有,而认养保护人可以拥有最高30年的无偿使用权。

  “古民居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长期过程。”李小宁说,目前古民居保护仍存在经费有限、建设性破坏严重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

  “首先必须要有保护文化遗产的认识,观念上要重视。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如果我们能看得远一些,就会好一点。”杨新平的话,发人深省。

  针对近年来古民居保护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土地置换、古民居产权转移的新政策,其中,建设新村、保护老村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鼓励并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古民居保护机制,解决目前因维修资金不足、居民无力自行维修而出现的拆迁、破坏民居等问题。(记者 顾春、杨雪梅、陶佳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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