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董钊等


 

    只要找到了墓葬 盗墓贼早晚会下手

    在我省,由于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墓葬和遗址众多,一些田野文物成为众多盗墓者觊觎的对象。其中,枣庄、临沂、济宁、菏泽等多个市,先后发生多起盗墓事件,田野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以枣庄为例,枣庄作为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流传下来非常丰厚的历史遗迹和丰富的运河文化,地上地下文物蕴藏极为丰富,像“北辛遗址”、“岗上遗址”,以及历史名城“薛国故城”、“滕国故城”等,涵盖多个时代。

    枣庄现有薛国故城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江遗址等4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甘泉寺等8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500余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田野文物被盗事件时有发生。

    在临沂市沂南县境内,沂河、汶河、蒙河岸边分布着大量的古代文化遗存。历史文物多为中国历史上的早期时代。考古证明,夏商周至三国两晋,沂南县历经兴废。

    沂南县现有文物点223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桥、故城、石刻等,仅2005年以来就发生有影响的田野文物被盗和破坏案件十余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阳都故城”遗址内古墓被盗掘多次。

    2009年上半年,沂南县文化局与公安局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盗掘、盗窃文物的不法分子。先后三批抓获犯罪分子20余人。

    从该县文物部门走访了解情况看,苍山某乡镇村民竟以盗墓为业,昼伏夜出,已经发展到团队化、机动化;而沂南县部分村庄也有成群的偷盗团伙。他们内外勾结,以偷盗古墓为目标。而文物管理单位的防范措施却捉襟见肘。

    菏泽境内现有龙山文化堌堆等共500余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达到200多处,数量之多、布点之密,在全国独一无二。然而盗墓事件在菏泽接连发生,这些盗墓者往往是由外地的一些不法文物商贩与本地人相串通、勾结作案。

    2008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在巨野县大义镇的一处田野里,几个黑影忙个不停。第二天,一座高4米、宽1米的巨大墓碑呈现在众人眼前。考古人员在大坑内看到,这块巨大的石碑竟然是金代皇室家族“完颜氏”的墓碑。

    2004年6月,菏泽开发区一汉代墓葬被严重盗挖。公安部门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收回文物28件,包括龙山文化时期的贝币,夏商时期的漏形器以及汉代的陶罐等。

    2006年9月,成武县文亭湖遗址进行开发。文亭湖遗址是古郜国的都城。其中大批青铜、贝币、陶器等器物,在挖掘现场一度遭到哄抢。而来自菏泽周边各地的文物贩子闻风而动,最多时一度达到四五百人,附近村庄及县城的很多旅社宾馆人满为患。

    ……

    “我们在田野文物的管理和保护上任务很重。”据省内知名考古专家介绍,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很难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田野保护,使不少考古价值高的田野文物暴露于野外,长期无人问津或疏于管理;再者,很多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人手有限,根本抽不出人来专门看管,致使田野文物的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

    截至2009年底,全省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万余处,其中新发现15417处。而对于田野文物的保护,是令整个考古界非常头疼的问题。邹城市文物旅游局局长邵泽水说,通过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仅邹城的田野文物就有600多处,而相关文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6人。

    而且根据法律,即使墓葬被盗贼挖掘,只要是没有挖开墓门,没有破坏墓室,文物部门是不能对该墓进行发掘,所能做的就是回填,但是这给保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只要盗墓贼找到了墓葬的位置所在,他早晚会下手的。”邵泽水说。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他们毁的不是文物 是历史

    齐鲁晚报:“摸金校尉”(盗墓贼)自古就有,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李铭:由于我国历史久远,一些散落在民间的石碑、墓葬、遗址类文物古迹,艺术价值和历史考古价值非常高,但却常年缺乏有效看管,管理难度较大,很容易成为盗墓分子觊觎的目标。

    齐鲁晚报:现在的盗墓分子和以往有什么不同?

    李铭:他们善于盗大墓,团伙作案,技术级别比较高,动手之前已经掌握了大量全面的历史文物资料,对当地的地理情况比较了解。比如,盗墓分子住在李村,他们去王村挖墓,一般由团伙成员倒班去挖。有的墓葬很深,但他们通过掌握的情况,挖出的洞往往能直达主墓群。深墓有时需要挖很多天,他们为了掩人耳目,白天将墓穴培上旧土,盖上树枝、塑料布等,然后将新土撒在较远的荒郊野外。

    齐鲁晚报:盗墓的风险来自哪些方面?

    李铭:盗墓贼一旦被发现,就将面临法律制裁。并且,如果盗墓时判断错误,很可能葬身墓穴。比如,济南曾发现明末清初一处墓葬,墓门已经砸坏,前室东壁处有一具蜷缩的尸骨,尸体上方有被火熏过的痕迹。这说明,此人曾举着火把进入墓葬,但对墓葬结构分析错误,在火把燃烧过程中缺氧窒息死亡。

    齐鲁晚报:为什么还有人如此疯狂地盗墓?

    李铭:非法利益是罪魁祸首。在墓葬发掘过程中,经常发现盗墓贼的尸体。除了窒息死亡之外,还有可能是被同伙害死。早年间,盗墓贼多有“父子档”,一般都是儿子下坑,父亲在上面,而不是父亲下坑,儿子在上面,这是为了防止儿子心生歹念,而父亲杀子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齐鲁晚报:盗墓行为对考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李铭:在盗墓分子破坏下,一些重要历史信息很难再完整取证。说白了,这些人毁的不是文物,而是历史。

    采访记者 董钊 摄影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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